因政府征地两次估价差达 1.8 亿,且先拆后补偿,云南一竹博园起诉政府,一审被驳,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2023-03-19 10:00:52
媒体报道竹博园败诉,并不是整个事情的全貌。早在2020年,普洱竹博园已经与思茅区政府打过官司,并且胜诉了。
现在竹博园的律师认定思茅政府涉嫌「先拆除后做补偿决定」,其实真相是:思茅区政府第一次发出《补偿通知》的时间是2019年,2020年进行了拆除,同年法院判决撤销《补偿通知》,2021年,思茅政府重新做出《补偿决定》,那还算“先拆除后作补偿决定”么?
我把2020年的判决文书找了出来,可以供大家参考分析。
- 思茅政府、普洱竹博园与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签订了《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被占园区估值约为2.64亿元。思茅政府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要求重新鉴定,但与「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未达成一致意见。
2. 思茅政府单独委托了新的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新对被占土地进行评估。普洱竹博园配合了前期的评估,后因与评估机构在苗木实物清点问题认定上发生严重分歧,普洱竹博园未参加后期对苗木实物的清点工作。评估结果从2.64亿元,变成了800余万元。
3. 普洱竹博园胜诉——判决意见:撤销被告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4日对原告普洱亚洲竹藤博览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苗木补偿手续的通知》;责令被告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普洱亚洲竹藤博览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被征收财产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法院判定思茅政府行文不规范、未对认定补偿数额和理由进行说明、为对原告明确诉权和诉权期限,属于程序违法,因而判思茅政府败诉,并要求在判决生效的60日内对原告普洱亚洲竹藤博览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被征收财产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总结几个重点如下:
- 本次判决是2020年8月26日做出的,那思茅政府应当在10月25日之前做出《补偿决定》。但我们看到最新的媒体报道中,一直到2021年3月15日,思茅区政府作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澜高速项目涉及竹博园苗木征收补偿的决定》。时间上晚了近5个月时间,是否涉嫌程序违法?
- 普洱竹博园本次败诉,至少证明法院认为新的《补偿决定》在行文规范、认定补偿的数额和理由、以及保障原告诉权和诉权期限方面,已经不存在瑕疵。这很有可能是普洱竹博园败诉的原因。
- 未能在思茅政府官网找到《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澜高速项目涉及竹博园苗木征收补偿的决定》。
- 思茅区政府第一次发出《补偿通知》的时间是2019年,2020年进行了拆除,同年法院判决撤销《补偿通知》,2021年,思茅政府重新做出《补偿决定》,那还算“先拆除后作补偿决定”么?
巧了不是,昨天刚来了一个差不多的咨询。
政府也是先后两次评估,费用差距太大。
不过幸好咨询的这个还没拆。
我这个是在云南昆明。
至于如何解读,等有空再答。
我是 @白韬律师 ,点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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